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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2)

来源:党政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近几年,笔者在参与审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

近几年,笔者在参与审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项目研究决策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问题。在审计项目研究决策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时主要是调阅党委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通过查看与项目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中明确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款筹集支付等有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审计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以其他名义建设楼堂馆所。部分项目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以某种名义建设办公楼,如乡镇多以县级审批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站为名建设办公楼。二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却经党委、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或政府相关文件明确采取邀请招标或指定相关中标单位;部分公开招标项目经党委或政府研究决定设定相关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变相指定中标单位。该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行为,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所负责任应界定为直接责任。三是工程款筹集、支付方面经有关领导签批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等问题,该类问题视具体情况不同依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一般定为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违法、违规问题。该类问题主要是审查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是否规范,工程款的筹集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主要方法就是通过详细审查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程序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时间逻辑, 相关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工程款的筹集支付管理是否合规,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及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一书”,有无擅自更改规划设计进行违规建设。在上述事项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有党委或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或有关文件明确且违反某项法律则定责为直接责任,或项目实施如有造成重大损失一般定为主管责任,否则一般情况下定为领导责任,但具体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成当地党委或政府对相关建设单位进行问责。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项目的决算审计不作为重点,因此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重点放在相关单位进行投标过程中是否合规,着重审查其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文件是否大部分相同或由同一人编制;对施工单位的审查需调查其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行为,审计人员可以对在建工程可以对现场进行突出检查,检查其五大员是否与投标书承诺一致且有考勤记录等相关资料,如无相关考勤记录且长期未见与投标书承诺的五大员或五大员不一致,且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是直接支付到某个人账户而不是中标单位账户,这种情形极有可能是进行了分包、转包。该类问题属于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党委主要领导一般不负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一般界定为领导责任。

(三)怎么处理问题

1.审计发现问题的反映方式。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综合的、全方位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在审计报告中不可能将所有审计的项目一一罗列,必须进行归类进行综合表述。一是按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如楼堂馆所、公路交通、保障房、水利等进行分类表述。二是按问题进行分类,如未立项审批、违规审批建设楼堂馆所、设计监理等服务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施工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款支付不合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等。不论是按项目还是按问题分类,均应制作附表,在附表中详细列明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时间、投资额、具体问题,适用法规,责任界定等。

2.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涉及人员不同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相关责任的,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审计结果进行处理;涉及其他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相关人员的,责成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直以来都是审计机关的重点,也是基层审计机关的难点。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中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这不仅直接关乎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更是党政主要领导履职中的风险点,也是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审计实践,从其重要性、如何发挥其重要作用谈几点认识。

文章来源:《党政研究》 网址: http://www.dzyjzzs.cn/qikandaodu/2020/0927/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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