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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湖长制的江西样本(4)

来源:党政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同时,江西积极探索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省水利厅和全省11个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院建立生态检察室。鹰潭市以水利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组建

同时,江西积极探索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省水利厅和全省11个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院建立生态检察室。鹰潭市以水利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组建综合执法支队,安远县、寻乌县、宜黄县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局),开展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宁都县设立水利警务室,多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合力。通过执法体制创新,河湖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积极探索“河长制+精准扶贫”模式,全省1.7万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聘为河道保洁员,占全省河道保洁员总数的35%,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

总体来看,通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特别是“清河行动”等专项整治,全省河湖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从2015年的81%上升到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93.8%上升到99.1%。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达7.7%以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2%以上,长江江西段自然岸线保有率73%以上,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抚州市名人雕塑园“食藻虫-水下森林”水生态修复工程

今后打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陈出新,进一步保护好管理好治理好江西河湖

江西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成绩,推出了亮点,但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仍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江西将继续秉承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治理好江西的河湖。

一是突出督察督办,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效。进一步落实各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完善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加强河湖突出问题的督察督办,针对不同的河湖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二是坚持水岸同治,持续推进问题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水岸同治,梳理细化问题清单,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化肥和农药减量化治理、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影响河湖健康突出问题,以及涉水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河湖健康,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加强河湖和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投入机制,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

四是兼顾保护和发展,全面启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统筹推进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的平台作用,切实抓好包括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水域采砂等5个专项的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同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突出水主题,以流域为单元,围绕水生态保护修复、防洪排涝减灾、水资源调配、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域空间管护、节水、水生态监测监控、流域生态补偿、流域文化建设等方面,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和平台功能,持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新路,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2015年底,江西全面启动河长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覆盖全省所有水域的高规格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了河长领衔、部门协同、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同时,江西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将湖长制也纳入河长制现行制度体系中,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大,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河湖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江西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创新举措多、工作亮点多,值得在全国推广和复制,形成了河长制湖长制的江西样本,引起全国众多媒体关注并报道▲靖安县“清河行动”启动仪式亮点一:创新先行,江西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2015年底,江西切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启动实施河长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覆盖全省所有水域的高规格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了河长领衔、部门协同、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并对河湖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各级河长积极履职,责任单位联动配合,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以“清河行动”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奋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实现了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河湖管护成效显著。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虽然江西省在全面推行河长制过程中已经建立了覆盖所有水域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其中也包含湖泊,但考虑全面建立湖长制是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补充和完善。于是,江西对照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延续现行、有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实施湖长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并将湖长制工作内容纳入现行制度体系。亮点二:立足保护优先,为生态文明建设添劲助力众所周知,江西河湖密布,雨水丰沛,水资源量多质优。江西省委、省政府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6年以来,江西坚持把河长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改革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2017年,国家批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考核,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职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工作实践中,江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的战略地位,始终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大,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南昌市组织人员清理水葫芦亮点三:实行党政同责,健全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体系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以来,全省各地都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按区域,省、市、县、乡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为流域或流域河段河长的河(湖)长组织体系。按流域,全省7大江河(湖泊)、114条市级河段(湖泊)、1454条县级河段(湖泊)、条乡级河段(湖泊)均明确了河(湖)长。全省共设立省级河(湖)长9人,市级河(湖)长116人、县级河(湖)长983人、乡级河(湖)长6970人、村级河(湖)长人,配备河湖管护、保洁人员9.42万人。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省、市、县级河(湖)长持续开展巡河(湖)督导和组织专项问题整治,乡、村两级河(湖)长加大责任水域巡查力度。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共开展巡河(湖)30万余人次,其中省级河(湖)长巡河(湖)25人次,解决了一批过去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得以有序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亮点四:强化协作,形成治水联动合力▲宜春市组织人员清理水葫芦江西各地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涉及到的职能部门确定为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督促部门依法履行管水、治水、护水的职责。省政府将涉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24家省直部门确定为河长制湖长制省级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及信息简报等平台,及时通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横向沟通,形成较好的协作联动机制。省委组织部将河(湖)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省委宣传部主动谋划河长制湖长制的专题宣传工作。江西完善河长制职责及机构编制调整,使江西成为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和河长制工作处的省份;积极推动《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省发改委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要点》和生态补偿考核内容等。省财政厅积极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和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治理规划等工作开展。省人社厅积极争取国家批复设立河长制省级表彰项目,将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任务纳入省直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审计厅完成试点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委农工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责任单位,根据全省“清河行动”统一部署,牵头开展相关整治行动,梳理并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成为江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2017年起,省政府还将河长制湖长制省级责任单位承担了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绩效考核责任体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河长制湖长制省级责任单位通过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察、联合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合督办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等多种方式,加强协作,共同治水。▲景德镇市组织人员在昌江清理漂浮物亮点五:江西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转变江西坚持制度先行,不断优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修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评估办法、表彰奖励办法7项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去年,河长制省级表彰项目获国家批准设立,成为全国首个建立表彰制度的省份。江西还加大了制度的执行力度,共召开省级总河(湖)长会议3次,省级河(湖)长会议17次,联席会议6次,联络人会议10次。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编印工作简报、通报、专报50余期,省级督办问题2000余个。省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到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已连续两年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100个建制县(市、区)进行河长制年度考核,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也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2016年修订出台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明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内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将河长制湖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为各级党委政府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逐步实现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转变。亮点六:江西依法治理生态环境,重在打“组合拳”在省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2016年和2017年均由省长、副总河长主持召开“清河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有关省级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有力维护了河湖健康。2016年,江西开展水质不达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化肥和农药减量化、渔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船舶港口污染10个专项整治。2017年,增加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4个专项整治和消灭劣五类水专项治理。今年又增加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1个专项整治。三年累计排查出各类损害河湖水域环境的突出问题4653个。其中,2016年的91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的1044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5%以上。今年将环保督察中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问题全部纳入“清河行动”统筹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100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有93家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了25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所有县级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地理标注工作,共划定畜禽禁养区1.45万个,面积约5.12万平方公里,已完成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8500多家,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6%、95%。2016年、2017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连续两年实现负增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整治,鄱阳湖流域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敏感区内的14个县(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基本建成,全省26个黑臭水体中已有21个完成整治,鄱阳湖沿线2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行;9个设区市26处黑臭水体已完成21处。省交通运输厅着力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印发了《江西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开展船舶港口污染现场检查1160次、处理案件66起,下达整改通知书122份,完成1003艘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有效解决了港口污染和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省水利厅着力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共拆除、封堵入河湖排污口90个,补充完善140余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审批入河湖排污口手续29个,处罚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单位60余个。省生态环境厅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设施的清理整治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的12个环境问题整治,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此外,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非法侵占自然河湖、围垦填埋侵占湿地、非法采砂、非法采砂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南昌市组织人员清理水葫芦亮点七: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大力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去年,省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随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协同推进流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实现生态与富民双赢。各地按照河长制升级版的新思路,相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全省共确定了130条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段,规划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373个,规划总投资约388亿元。目前,抚河流域生态治理、百里昌江、南昌赣江风光带和乌沙河治理、萍水河、孔目江等一批显山露水、治水理山的示范流域或河段取得明显成效,为市民旅游休闲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产品;上犹园村、赣县长村、龙南虔村、宜黄曹山村、分宜双林村等河流域打造的休闲、观光和体验农业,通过生态治水让老百姓收获了生态红利。亮点八:升级省河长办规格,积极探索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2015年底起,省、市、县、乡均成立河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今年,为进一步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协调力度,升级省河长办设置规格,由省政府分管农口的副省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对口副秘书长、水利厅长分别担任常务副主任。江西率先在全国设立了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省编办批复在水利厅设立省河长制工作处,10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配备到位;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河湖名录》并对外公布,推动落实“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加快推进省级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和2017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5000余万元,用于开展河长制工作。今年,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引导各地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大了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力度,开展了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标语和主题LOGO社会征集活动,编制发放了河长制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读本,创新推进市县两级河长制进党校。江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受到国内外多家主流媒体的关注,并多次进行报道。同时,江西积极探索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省水利厅和全省11个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院建立生态检察室。鹰潭市以水利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组建综合执法支队,安远县、寻乌县、宜黄县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局),开展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宁都县设立水利警务室,多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合力。通过执法体制创新,河湖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积极探索“河长制+精准扶贫”模式,全省1.7万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聘为河道保洁员,占全省河道保洁员总数的35%,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总体来看,通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特别是“清河行动”等专项整治,全省河湖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从2015年的81%上升到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93.8%上升到99.1%。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达7.7%以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2%以上,长江江西段自然岸线保有率73%以上,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抚州市名人雕塑园“食藻虫-水下森林”水生态修复工程今后打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陈出新,进一步保护好管理好治理好江西河湖江西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成绩,推出了亮点,但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仍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江西将继续秉承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治理好江西的河湖。一是突出督察督办,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效。进一步落实各级河(湖)长及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完善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加强河湖突出问题的督察督办,针对不同的河湖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二是坚持水岸同治,持续推进问题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水岸同治,梳理细化问题清单,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化肥和农药减量化治理、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影响河湖健康突出问题,以及涉水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河湖健康,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加强河湖和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投入机制,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四是兼顾保护和发展,全面启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将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统筹推进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的平台作用,切实抓好包括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水域采砂等5个专项的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同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突出水主题,以流域为单元,围绕水生态保护修复、防洪排涝减灾、水资源调配、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域空间管护、节水、水生态监测监控、流域生态补偿、流域文化建设等方面,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和平台功能,持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新路,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文章来源:《党政研究》 网址: http://www.dzyjzzs.cn/qikandaodu/2020/1019/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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