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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广西区直党政群团部门预算管理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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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党政群团部门预算执行不均衡 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区直党群部门存在均衡性不足问题,部分党政群团部门支出进度缓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部
(三)党政群团部门预算执行不均衡
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区直党群部门存在均衡性不足问题,部分党政群团部门支出进度缓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部门仍然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重本级、轻下级”的观念没有改变。二是预算编制不够扎实。一些部门预算编制控制不严格,部门的财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职,充分把好预算编制关。部分项目编入预算却无法支出,有的年中才申请调整,有的甚至到年底才提出请财政部门帮助收回预算指标,导致整个支出进度上不去。三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一些部门对预算执行工作重视不足,未提前做好项目执行的前期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等,也未及时组织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导致预算无法正常执行。特别是一些信息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年度内安排的资金无法支出。四是预算支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尚未建立加快预算执行的长效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性办法和措施,支出责任没有分解落实到位,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够。
(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脱节,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部分单位资产无账可查、家底不清,财政部门不掌握部门资产的准确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难以做到结合资产占用状况来安排各部门的支出,资产占用较多的部门,不仅不会因此减少安排预算,反而可以多申请经费,甚至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出租,为本部门谋取私利,造成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脱节,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资产管理尚未形成实物配置标准、费用定额和预算定额的有机结合,定额体系不完善。
(五)部门项目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流程不符合规范
1.存在超过500万元以上项目未履行投资评审程序的问题。在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项目已超过500万元总金额,最终结算价却未经自治区财政厅审定,而是选择其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审核,不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超过财政厅审定的项目支出预算、概(预)算或招标控制价10%以上(含10%)的建设项目”的规定。
2.部分设施设备购买未经政府采购有关流程。在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购买部分项目如多媒体设备(音箱、投影仪、功放等)及监控视频、办公桌椅、空调机、电视机等相关设备,未经政府采购程序,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电视机、办公家具”的规定。
3.部分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在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办公楼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金额远超过施工合同金额的10%,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
三、加强党政群团部门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处理好财税改革和预算管理中的几个原则问题
1.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入,是中国继续发展的现实选择,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新要求。在新时期,要强化规则意识,尊重权利义务主体,倡导公平正义,习惯于在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下做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始终以法治思维编制执行预算,尊重上级和领导限于法律许可的范围,对超过法律许可范围、法律明令禁止的事项决不允许触碰,坚决守住预算法律法规底线。
文章来源:《党政研究》 网址: http://www.dzyjzzs.cn/qikandaodu/2020/0813/409.html